9.2 水泵


9.2.1 当给水水源的水压水量不能同时保证系统的水压及水量要求时,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组。供水泵组可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此时供水泵组的供水能力应按两个系统中最大者选取。
9.2.2 工作主泵及备用泵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低于一台主泵。
9.2.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9.2.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
9.2.5 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安装防止系统超压的安全泄压阀。



条文说明
 
9.2 水泵
9.2.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系统供水的可靠性。
9.2.2 在电机功率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一运一备的配泵方式。电机功率较大时,为了减小水泵的启动电流,可以采用二运一备、分段投入的配泵方式。按一运一备及二运一备方式设置备用泵,比例较合理且便于管理。
9.2.3、9.2.4 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水泵开泵时能够马上吸到水并能投入正常工作。
9.2.5 供水泵的吸水管及出水管上设置控制阀,是为了便于水泵的安装、检修及操作;设置止回阀是为了防止水的倒流;设置压力表是为了检查水泵的供水压力;设置试水阀是为了检测水泵的出水情况;设置安全泄压阀是为了防止系统出现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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